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1-3651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交通警察大队 | |
生成日期: | 2021-05-0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澳博999娱乐网_官网品牌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三)
发布日期:2021-05-0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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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吴柏长等76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队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吴柏长 | 3307261969****3317 | 2014年8月5日22时50分,吴柏长驾驶牌号为浙GH889V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与书画街交叉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7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 | 韩同廷 | 3421251973****5310 | 2016年10月20日23时20分,韩同廷驾驶牌号为冀FPAV89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书画街交叉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7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0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戴新兵 | 3307261979****1134 | 2012年10月26日12时31分,戴新兵驾驶牌号为浙G61Y1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水晶路白林村路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8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8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项德 | 3307261976****0038 | 2015年4月1日19时51分,项德驾驶牌号为浙AK2A38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西山路与凤荷路交叉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7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 | 韩同廷 | 3421251973****5310 | 2018年4月13日22时31分,韩同廷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南街道平七路与浦南大道叉口地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22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陈经传 | 3307261977****0710 | 2016年10月23日23时32分,陈经传驾驶牌号为浙G698TS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人民东路64号路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7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 | 傅军礼 | 3307261985****253X | 2017年3月14日23时7分,傅军礼驾驶牌号为浙GH311K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书画街交叉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2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 | 孙必辉 | 3307261978****0312 | 015年7月20日22时59分,孙必辉驾驶牌号为浙B48873的临时行驶车行至浦江县和平路与江滨路路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7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9 | 郎应 | 5321281983****2734 | 2016年11月19日22时38分,郎应驾驶牌号为浙G83Y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江滨东路74号路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0 | 陈朝勇 | 3307261966****0734 | 2013年6月21日20时28分,陈朝勇驾驶牌号为浙GYK37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大桥路与文宣路交叉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6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1 | 柴忠义 | 3307261964****1130 | 2019年11月8日19时5分,柴忠义驾驶牌号为浙G7DM2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浦横线(浦江-横溪)2公里100米,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3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 | 吴宏标 | 3307261978****3119 | 2015年11月3日2时21分,吴宏标驾驶牌号为浙G0H56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中山路交叉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3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600元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3 | 方飚 | 3307261976****1516 | 2017年1月14日23时28分,方飚驾驶牌号为浙GHV327的小型汽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63KM +600 M,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24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 | 楼先明 | 3307261961****3311 | 2020年5月22日19时28分,楼先明驾驶牌号为浙G881HK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横线0公里200米路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5 | 赵安明 | 5321301976****0539 | 2012年11月28日21时12分,赵安明驾驶牌号为浙GB99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江滨路与大桥路岔口,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8mg/100ml),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6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6 | 王林法 | 3307261969****191X | 2019年12月19日19时15分,王林法驾驶牌号为浙GYN505的普通二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南街道文溪东路52号路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6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7 | 张时宝 | 3307261967****0517 | 2012年8月9日15时10分,张时宝驾驶牌号为浙GY10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环城南路交叉口与江滨路交叉口,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2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6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8 | 李金根 | 3602811971****6837 | 2013年2月1日12时50分,李金根驾驶牌号为浙GY27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亚太大道与奥特路交叉口,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9 | 周永辉 | 3307261974****1115 | 2012年9月5日11时32分,周永辉驾驶牌号为浙GH53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与凤荷路岔口地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2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0 | 张建伟 | 3307261978****1111 | 2017年11月27日11时5分,张建伟驾驶牌号为浙GYU1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文景路与仙华路岔口,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1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1 | 柳春生 | 3307261971****3938 | 2018年10月20日14时45分,柳春生驾驶牌号为浙GYA60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月泉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6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2 | 曾瑞庭 | 3307261965****5131 | 2019年1月9日7时37分,曾瑞庭驾驶牌号为浙GYL48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新华路环城东路交叉口,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8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3 | 马海红 | 3307261982****4913 | 2016年3月13日0时15分,马海红驾驶牌号为浙GH856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新华东路122号路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6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4 | 楼俊明 | 3307261966****0515 | 2019年3月29日19时41分,楼俊明驾驶牌号为浙G53H5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文溪东路168号路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对你作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6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5 | 洪章 | 3307261966****2911 | 2020年11月24日19时55分,洪章驾驶牌号为浙GYZ837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南路186号路段,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6 | 胡国清 | 3307261979****5317 | 2020年11月20日1时38分,胡国清驾驶牌号为浙G12H50的普通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和平南路98号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0mg/100ml),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2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7 | 王红波 | 34212219750****838 | 2020年10月8日3时10分,王红波驾驶牌号为浙G9PQ27的小型汽车行至浦江县和平路与江滨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8mg/100ml)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20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8 | 郑建杜 | 33072619820****712 | 2020年11月24日21时15分,郑建杜驾驶牌号为浙G7JB35的小型汽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街道仙华路与351国道叉口地段,因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6mg/100ml)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9 | 魏荣昌 | 3307261976****1315 | 2021年2月5日0时19分,魏荣昌驾驶牌号为浙G3EC93的小型汽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188号地段, 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2mg/100ml)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9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24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0 | 赵澄宇 | 3307261967****0315 | 2021年1月29日19时15分,赵澄宇驾驶牌号为浙G73Y7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街道星碧大道68号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8mg/100ml),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1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另行处理),罚款2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1 | 陈联防 | 342221197601113516 | 2020年8月12日18时6分,陈联防驾驶牌号为浙G31659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文溪东路260号路段,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2 | 傅君锋 | 3307261978****0936 | 2020年3月18日16时25分,傅君锋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垒大道与东山路岔口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4mg/100ml),被民警当场查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3 | 潘自全 | 4330301970****0814 | 2019年1月20日13时48分,潘自全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平七路与一点红大道交叉口路段, ,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被民警当场查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4 | 廖帮弼 | 5106251968****0453 | 2020年5月16日16时35分,廖帮弼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大桥路与江滨路岔口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被民警当场查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5 | 周福林 | 3307261982***419X | 2019年5月4日16时27分,周福林驾驶牌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路口浦江县星碧大道与牧童路岔口,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被民警当场查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6 | 于正元 | 3307261956****293X | 2020年5月15日16时21分,于正元驾驶牌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63公里900米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被民警当场查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7 | 曹家龙 | 3307261975****2912 | 2016年10月26日20时01分,曹家龙驾驶车牌号为浙G901LS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东黄线66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8 | 陈兴杨 | 3307261962****231X | 2011年11月21日12时02分,陈兴杨驾驶车牌号为浙GH974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后线3公里6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39 | 方长青 | 3307261976****1510 | 2020年11月3日13时07分,方长青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海塘村下宅小区10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11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0 | 洪成水 | 3307261969****2932 | 2021年2月9日19时12分,洪成水驾驶车牌号为浙G3235K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57号路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0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1 | 黄光平 | 3307261982****1313 | 2021年2月21日18时58分,黄光平驾驶车牌号为浙GY722D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51号路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110)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获取驾驶证)并处罚款16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2 | 黄红光 | 3307261972****175X | 2019年10月18日18时57分,黄红光驾驶车牌号为浙GD1K07的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浦江县七郑线5公里400米路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3 | 黄显才 | 3621301977****3731 | 2019年11月23日18时37分,黄显才驾驶车牌号为浙GSN1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后线0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110)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3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4 | 蒋中伟 | 3307261968****2918 | 2019年9月21日19时07分,蒋中伟驾驶车牌号为皖JFB99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商业路70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5 | 陆奇祥 | 4312301991****3618 | 2021年1月13日19时35分, 陆奇祥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星碧大道80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6 | 骆文正 | 3307261975****1318 | 2020年8月1日20时29分,骆文正驾驶车牌号为浙G7UZ76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前方大道与许山路交叉口地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7 | 秦富贵 | 5227311991****6131 | 2020年5月23日21时05分,秦富贵驾驶车牌号为浙GP5S95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前方大道与许山路交叉口地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8 | 邱心怀 | 3422011973****6432 | 2021年2月7日19时20分,邱心怀驾驶车牌号为浙G5F7X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51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9 | 王斌 | 5225301979****1712 | 2020年10月6日7时42分,王斌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70公里800米路段处,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170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违法行为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0 | 王德斌 | 5321281977****2719 | 2020年6月10日19时35分,王德斌驾驶车牌号为苏EYS27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龙田村至桐义线通村公路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110)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3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1 | 王敏虎 | 3307261990****1311 | 2021年2月6日0时00分,王敏虎驾驶车牌号为浙GH301W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大桥南路24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2 | 王孝平 | 3428231965****6937 | 2019年9月10日20时51分,王孝平驾驶车牌号为皖H2H46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中山中学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110)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3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3 | 吴天余 | 3307261990****1156 | 2021年2月6日0时04分,吴天余驾驶车牌号为苏EA60H1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大桥南路24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4 | 徐镇标 | 3307261970****2514 | 2021年2月17日19时57分, 徐镇标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东黄线66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5 | 严真伟 | 3307261956****2573 | 2018年4月12日15时10分,严真伟驾驶车牌号为浙GHY95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新华路与商业路路口地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134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110)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获取驾驶证)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6 | 杨小海 | 5227311988****5233 | 2020年11月29日20时47分,杨小海驾驶车牌号为浙G2EF62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前方大道与许山路交叉口地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拘留另行处理,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7 | 张冬冬 | 3307261984****2510 | 2017年8月29日22时58分,张冬冬驾驶车牌号为浙BC2T10的小型轿车行至浙江省浦江县七郑线5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8 | 张敏 | 3307261987****1138 | 2020年12月25日20时54分,张敏驾驶车牌号为浙GY823Q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星碧大道80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9 | 周炳星 | 3307261970****4513 | 2021年2月1日19时20分,周炳星驾驶车牌号为浙GH157R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南路164号路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0 | 周锦波 | 3623311985****3013 | 2019年6月9日19时00分,周锦波驾驶车牌号为赣E14H0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后线0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110)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3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1 | 周文照 | 3307261970****2112 | 2017年9月17日20时03分,周文照驾驶车牌号为浙G57Y7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后线0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110),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1340)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获取驾驶证)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2 | 朱国龙 | 3307261957****1333 | 2015年3月9日19时06分,朱国龙驾驶车牌号为浙G19H5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东黄线66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5),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110)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另行处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获取驾驶证)并处罚款11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3 | 尹尚林 | 5223251973****0050 | 2020年11月30日19时27分,尹尚林驾驶牌号为浙G8551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郑宅镇上郑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7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800元的处罚。 |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4 | 金士清 | 3307261966****2710 | 2020年12月25日19时15分,金士清驾驶临时牌号为浙GC7177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七郑线5公里700米岩头镇世纪晶城门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5 | 王朝兵 | 5225291995****5616 | 2020年10月1日20时15分,王朝兵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郑宅镇宋濂大道206号门口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值:3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6 | 周军根 | 3306811981****4552 | 2020年11月10日3时3分,周军根驾驶牌号为浙D7S9H2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郑家坞镇江桥路1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值:46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67 | 熊代义 | 5321281981****2712 | 2020年10月22日12时46分,熊代义驾驶牌号为浙G37Y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郑宅镇麟溪村上郑六区37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值:3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68 | 张剑峰 | 3307261984****2715 | 2020年6月15日21时10分,张剑峰驾驶牌号为浙GZ5D37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浦江县浦后线14公里900米郑宅镇东明菜市场路口地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5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9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另行处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2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另行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9 | 洪其涛 | 3307261944****2000 | 2019年12月14日19时48分,洪其涛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黄宅镇瑞狮塘至三郑村通村公路楼宅村路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8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另行处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另行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0 | 陈小奎 | 3307261977****1718 | 2019年10月25日21时56分,陈小奎驾驶牌号为浙G0867B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七郑线5公里200米,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9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另行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1 | 侯效胜 | 3412241967****0911 | 2020年10月30日20时48分,侯效胜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郑线5公里6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5 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2 | 傅士金 | 3307261967****2516 | 2021年1月19日19时26分,傅士金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白马镇柳宅村至祝宅村通村公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0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3 | 刘树清 | 3301221955****2533 | 2013年11月3日3时50分,刘树清驾驶牌号为浙AD3786的重型厢式货车,在桐义线210省道51公里100米地段,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1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另行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
74 | 吴新民 | 4102251973****6116 | 2015年6月25日0时45分,吴新民驾驶牌号为浙A5G633的重型厢式货车,在桐义线51公里1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另行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
75 | 赵红亮 | 3307261976****001X | 2018年6月24日23时19分, 赵红亮驾驶牌号为浙GS1S16的小型轿车,在浦江县大桥北路34号地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7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另行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6 | 王凯 | 3301821991****2916 | 2020年12月12日1时57分,王凯驾驶牌号为浙G1T9Y6的小型轿车,在浦江县大桥北路59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3mg/100ml)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7日
信息来源: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