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70000/2020-3374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12-2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示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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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按照要求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整改工作,均为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12月底前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完成情况:我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于2020年11月20日投产,日焚烧垃圾能力为800吨,日发电能力约40万千瓦时。
以上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988089059,联系地址:浦江县文旗路288号。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浦江县迎检和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0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