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80000/2020-2820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08-18 | 主题分类: | 医保 | 组配分类: | 澳博999娱乐网_官网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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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县级各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以及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29号),结合我县医药改革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报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审批,现将浦江县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浦江县人民医院、浦江县中医院、浦江县妇幼保健院等3家公立医院列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
县内民营医院经批准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降低价格项目
1.通过集中谈判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2.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费用,实行零差率销售。
3.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增加支出部分。
4. 11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5%。
5. 104种中药饮片价格降低20%。
(二)提高价格项目
1. 调整护理服务项目:9项护理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20%-50%。
2. 调整临床诊疗服务项目:26项临床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0-25%。
3. 调整物理治疗与康复服务项目:25项临床诊疗服务项目在
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3.03%-29.41%。
4. 调整中医及民族诊疗项目:44项中医及民族诊疗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0-50%。
5.调整住院手术服务项目:374项住院手术服务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9.09%-85.15%。
三、加强医药价格联动和监管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相关责任部门务必严格落实各项控费指标的监管。各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调价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腾空间调结构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落实调价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医院要在宣传栏、广告屏张贴和播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医务人员、导医等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尊重患者知情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医保、卫健、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医保支付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浦江县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
浦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浦江县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xls
附件:浦江县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修改后).xlsxx
信息来源:办公室